2019年04月29日 08:32 来源:《 人民日报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呼唤新理论,新理论回应新实践。对于中国法学来说,应当由以法律体系制度建构为目标的单一性理论研究转向以法治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全面系统性研究,转到内涵式发展道路上来,构建面向中国法治实践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实现这样的转变,中国法学研究就不能仅仅在书斋里进行,必须深入实际,密切关注并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法治需求,发现并阐述真实的中国法治,更好地用中国理论解读中国实践。在研究方法上也需探索创新,用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研究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实现繁荣发展。一种方法就好比一台接收特定频段光波的望远镜,决定着研究者能够看到什么样的问题,什么东西会进入他的视野;又好比一幅指向特定目标的导航图,决定着研究者的思维模式和逻辑过程。对学术研究而言,特定目标或许只是众多可能的结论之一,而结论背后的逻辑和方法或许同样精彩、重要。
以往,因学科属性不同,传统法学研究采取各不相同的研究方法。由于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学术界往往选取各法学分支学科中较为主流的一种研究方法进行标识,形成了所谓实证研究、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总体而言,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由此所展开的论证也较为单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显得不够。比如,对一些有重大争议、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案件,简单的规范分析或者价值分析都可能无法完整解释事件背后的法律条文与法治实践、社会认知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今,法学研究者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开始采取多元研究方法。除了要增强研究的说服力,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对这些宏大理论问题,单一的方法显然无法驾驭,客观上需要多元研究方法共同发挥作用。
多元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概念分析、结构分析、规范分析、文献分析、价值分析、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这些研究方法各有不同的应用侧重。例如,概念分析和结构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范畴体系的研究;规范分析主要用于对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规范文本、政策文件等的研究;等等。近年来,在广泛运用多元研究方法、不断进行研究方法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各有侧重的灵活运用,形成了政法法学、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等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研究范式,出现了研究范式的进一步细化。这些研究范式侧重于某几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而以其他研究方法作为必要补充。政法法学的研究范式注重对我国政法工作制度传统、政治法治理论中重要范畴概念进行分析和把握,强调从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中理解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关的重要概念。教义法学的研究范式面向法治实践中的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侧重于对法律规范中特定法律概念和相关条文的逻辑分析,强调法律规范是逻辑自洽、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社科法学的研究范式则借鉴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试图发现制度或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关系。
推动中国法学创新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研究范式。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需要深化政法法学研究。将成文法作为治理依据需要秉持法律规范内在统一的基本精神,教义法学研究可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社科法学则在汲取其他学科经验、方法、规则的基础上,面向实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综合运用各种研究范式,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平衡宏观和微观的研究倾向。中国法学研究应端好望远镜、看好导航图,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更加关注那些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构成制约的因素,更好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