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反腐立足兴政 倡廉志在强国

发布时间:2015-11-26

周盛 陈国权

    党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惩治贪腐的空前决心与力度,不仅是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深刻总结,更是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对反腐败斗争战略意义的全新认知——不反腐必定亡党亡国,真反腐才能兴政强国。
  兴政强国是反腐倡廉的根本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设计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策略安排是一脉相承的。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治理经验充分证明,只有果断、全面、彻底的廉政建设才能为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坚实的基础。首先,反腐倡廉旨在提升国家治理主体权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党和政府的权威是需要不断巩固和提升的。与革命时期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威极少建立在强制性服从的基础上,而是来源于社会成员、人民大众因为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而产生自觉自愿的服从。这是执政党根本的合法性。强化执政权威不仅需要积极地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更需要治理主体勇敢彻底地清除腐败的“毒瘤”。第二,反腐倡廉是优化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科学的权力结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优化的权力运行机制,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为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提供了可能,不仅有效减少滋生腐败的“黑箱”,也促使权力主体在社会监督下更为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治理能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核心是强国梦,强国才能民族振兴,强国才能人民幸福。综合国力的提高,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密切相关。在通往中国梦的道路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是不可或缺的保障。首先,反腐倡廉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的发展不再依赖于政府主导的要素投入,而是制度保障之下的市场驱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政府通过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可能遏制政府的“掠夺之手”,消除权力设租寻租,阻断利益输送,确保政府职能的履行始终运行在公共性的轨道之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其次,反腐倡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示范。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进程既是执政者行善政与施法令的结合,也是不断用法律约束和规范公权力的过程。依法治国,以法治的理念深化反腐败斗争,消除腐败行为对法治体系的侵蚀,让执政党和执法者成为尊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反腐倡廉必须依托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廉政建设的模式也亟待创新,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践之中,在廉政治理的宏观制度和微观技术层面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以“整体性治理”优化廉洁政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传统管理模式限于“条块分割”的思维定势与利益束缚,很容易出现“碎片化治理”,不仅会产生内耗并降低治理体系的整体绩效,也会滋生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腐败现象。为此,要强调顶层设计、系统改革等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将廉洁政治建设纳入到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之中,客观分析各项改革举措推进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改革进程中准确把握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将全面深化改革与惩治预防腐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使廉洁政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相配套。
  以“系统性治理”健全廉洁政治建设的制度体系。针对区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多发的严峻形势,我们应以系统性的思维剖析和惩治腐败。一方面,要以制度确保反腐败斗争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通过惩处概率的提高,强化反腐败的震慑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腐败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彻底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要及时弥补廉政制度体系的短板,尽早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法律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预防腐败作用。
  以“协同性治理”完善廉洁政治建设的组织结构。现代治理应对复杂性现实问题的优势在于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网络。应用到廉政治理中,不仅要强调权力系统内部各种制约与监督力量的协同,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无缝隙合作”机制,强调各项限权、放权、分权、制权机制的协调性与耦合性。同时,要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有序吸纳社会监督力量。
  以现代治理技术提高廉洁政治建设的绩效水平。现代治理体系是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借鉴现代科技手段应对治理难题。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之下,“云计算”、“云存储”等数据处理技术不仅为提高治理能力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也为创新权力制约监督的手段与方法提供了技术支持。特别是在廉政风险防控环节,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高廉政风险的发现和甄别能力,为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提供更为科学化的建议,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源头治理提高廉洁政治建设的绩效。
  (作者周盛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陈国权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