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一次大规模反浪费反腐败风暴

发布时间:2015-03-24

  陈其明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在苏维埃中央机关持续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节省运动。进入1934 年,这场与反贪腐、反官僚相结合的群众性的“反浪费风暴”,更是高潮迭起,席卷整个中央苏区,直至中央红军长征前夕才终止。其规模之大、声势之猛、影响之深,实为中共历史上的第一次。

毛泽东签署发布训令,中央苏区掀起新的“反浪费风暴”

  1934 年1 月4 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府瑞金,被称为“中央苏区第一大报”的《红色中华》,在头版显要位置上,发布了一份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共同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以及中央工农检察部的一封《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信。该训令和指示信,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1934 年是红色苏维埃政权辉煌与苦难并存之年。

  在此前后,中央苏区面临着国民党军队的第五次“围剿”,根据地本来捉襟见肘的财经形势愈加严峻。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也无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滋生腐败的消极因素。特别是贪污和浪费两大问题,败坏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严重动摇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根基!

  其实,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伊始,以毛泽东为首的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领导人,对反贪污浪费问题就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早在“一苏大会”前夕,也就是1931 年11 月初召开的中共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就对反对官僚腐化及党的纪律等进行了重申。

  该决议案严肃指出:必须将严格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进行严厉的纪律制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重申临时中央政府对一切贪污浪费等腐化分子要给予严厉打击;并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帮助红军发展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等通令,要求“各级必须坚决执行”,“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

  在此期间,时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的项英,也在《红色中华》报上连续发表了多篇文章,对贪腐浪费等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中明确指出:“现在正当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紧张时刻,所有后方的同志”,“最重要的就是要节俭经济来供给红军,帮助红军去进行革命战争,谁要不努力去做这一工作,就是怠工”。“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对于一切浪费行径,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予严厉的惩办!”

  为此,中央工农检察部增设了一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显眼处挂设了控告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一些贪污浪费分子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线索查出来的。

  从1933 年秋冬开始,在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下,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并及时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浪费案件。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浪费款项等犯罪事项均予以披露,并及时在《红色中华》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撼!自中央苏区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以来,一个个蜕化变质分子被检举揭发出来。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律,造成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办案时,有时出现量刑不准的状况。

  毛泽东意识到必须尽快制定、颁布一个惩治贪污浪费的法律文件。他找到项英,以及时任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中央司法部代部长梁柏台等人,一起征求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1933 年12 月15 日,由毛泽东主席、项英副主席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用石印印成大字布告,在中央苏区广为张贴散发。为了扩大影响,兼任人民检察委员会主席的项英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又草拟了一份专门配合这场斗争开展的指示信,题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报经毛泽东审定后,与第26 号训令一起,同时在1934 年1 月4 日的《红色中华》报发表。该训令共四条,全文如下: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

  (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按第一条各项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

  (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

  (四)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法律文献,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1934 年1 月22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隆重举行。

  24 日,毛泽东在会上再一次大声呼吁:

  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向着贪污浪费作坚决的斗争,过去虽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加倍地用力。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必须反对贪污浪费现象,因为这种现象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工作人员,使他们对于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的元素。

  毛泽东的话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会场上不时爆发出持久而热烈的掌声。这代表着苏区广大军民与贪腐浪费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决心与心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封面

广泛开展节俭运动,中央机关率先垂范

  1934 年1 月16 日,《红色中华》报响应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号召,率先发出倡议,号召全苏区人民实现节省的“六项规约”:即每天节省一个铜板;不进馆子,不吃小食;节省办公费30%;建立节约箱;每个伙食单位建立一个菜园;反对一切浪费的官僚主义。

  各级苏维埃政府、红军后方机关、国家工矿企业、各类学校医院等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军民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从每天节省一张纸、一餐菜金、一个铜板开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3 月13 日,人民委员会通过《红色中华》报,发出“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的号召,并提出了开展节省运动的具体办法。该办法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日照规定食米量节省二两”“裁减非必要的人员”“分了田的工作人员自备伙食一个月”“节省笔墨纸张”和“其他办公费”“减少国家企业工作人员的津贴”“减少运输费”“改善管理”及“提高劳动纪律”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委员会的上述节省办法,是在中央苏区党政机关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生活待遇本来就已很低的情况下提出的。这就意味着苏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过更加节俭清苦的生活。

  意想不到的是,号召刚一发出,就得到中央党政机关的率先响应:

  ———中央政府总务厅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决定在伙食上每人每天节省二两来充裕红军的给养”;

  ———中央国民经济部全体工作人员,请求人民委员会把每人每天油盐菜钱由四分减至三分、粮食由一斤二两减至一斤;

  ———中央粮食部决定:“今后该部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并实行每人种二十头菜,节省一分菜钱更充分的保证红军给养”;

  ———中央劳动部决定每人每天少吃二两米,“同时又要求免发夏衣”;

  ———中央土地部除每人每天节约二两米、节省一分菜钱外,还决定“设置节约箱,每人每日自动把钱投节省箱并用纸包好,写上自己的名字,每七天总结一次,书面发表,以鼓励节省”,并“一致举手通过今年不要公家发单衣”。

  此外,中央财政部、中央教育部、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除表示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外,还决定自己开荒种菜,减少伙食费开支……

  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响应节省号召,中央领导人更是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影响广大群众。

  身为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始终严于律己,从来不搞特殊,生活非常俭朴。他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三钱盐、二钱油,“每月只吃二十五斤糙米”;他有夜晚工作的习惯,按规定可点三根灯芯的菜油灯,可他始终只点一根灯芯,且每晚都工作至深夜甚至次日凌晨;他身上穿的衣服,总是缀有好些补丁;他有吸烟、吃辣椒的嗜好,却从不因这些嗜好搞特殊化,是执行苏维埃政府各项规定和群众纪律的楷模。

  周恩来时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红军总政委。他与苏维埃机关干部一样,除每天坚持节省二两大米外,还严格执行红军部队后方机关的节俭规定,过着“有盐共咸、无盐同淡”的清苦生活。

  此外,还有红军总司令、中革军委主席朱德,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以及刘少奇、项英、彭德怀等中央党政军的领导同志,在反浪费和节省运动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愧是中央苏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表率。

  《红色中华》报第164 期还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时任中共中央负责人的博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全总执行局党团书记陈云,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罗迈,还有邓颖超、潘汉年、成仿吾、陆定一、毛泽覃、刘群先、彭儒、金维映、贾拓夫、廖昔昆等23 位从白区进入中央苏区的同志,在反浪费斗争中积极响应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节省号召,自发联名给《红色中华》报写了一封信:

  我们是从白区来的。我们在苏区没有分田,但是我们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

  (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饭,好打胜仗;

  (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

  信的末尾是23 位同志的亲笔签名。

  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的率先垂范,教育和带动了各级党政干部节省运动的开展。时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刘启耀,带头回家背米去机关吃,既不要公家发口粮,也不要公家发伙食费。他妻子一时感到不理解,埋怨说:“当个主席,连饭都赚不到吃,真是没用。”刘启耀听后,耐心地给她讲道理,说共产党人当官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老百姓谋幸福;我们现在是苦一点,可为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这也是值得的。后来,他的妻子想通了,主动从兴国县老家挑着大米,走了100 多里山路,把大米送到宁都县的省苏政府机关。见到刘启耀,她嗔怪道:“老公老公,饭要我供。”刘启耀听后笑答:“革命成功,吃穿不穷。”……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点灯笼访贫农。”这首在赣南闽西广为流传的客家山歌,就是当年中央苏区广大干部节约奉公、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

苏区反腐惩贪重要举措之一———工农检察部控告局设置的控告箱

公正有力的审计监督,推进了中央苏区的节省运动与反浪费斗争

  为检查节省运动的成效,有效地发现、制止和防范贪污浪费行为,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各省分会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的规定,对节省运动依法开展了即时审计。

  中央审计委员会是“二苏大会”时新组建的机构,与中央人民委员会、中革军事委员会和临时最高法庭并列,统一由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其职责为审核国家岁入与岁出、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曾担任党中央审计处处长、时为中央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具体担负中央苏区经济审查等重要工作。

  在“一切为了前线”、“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的口号下,中央审计委员会对苏维埃中央政府各部门机关,以及企业、团体的预算、会计、财经收支等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查核结果在《红色中华》报上及时予以公开,发挥了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中央审计委员会还对中央各部的节省运动进行了专项审计,把反浪费斗争纳入经常化的轨道。中央审计委员会经常抓住重点进行审计,例如行政机关的节支问题,企业单位的增收环节等;并决定从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机关开始审查,通过财务审计,帮助行政和企业单位建章立制。

  中央审计委员会首先对中央各部3 月份的节省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查:与上月相比,中央各部行政经费支出节省了40%;伙食方面与规定的数额相比,节省米282 斤、谷210 斤、菜钱306元。同时,为指导其他苏维埃机关更深入地开展节省运动,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报告中,及时总结了中央机关做好节省工作的五点经验:要深入动员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节省既要注意大处,也要注意从小处入手,积少成多;劳动纪律的加强,可以促进节省;节省运动要与反贪污浪费斗争相结合;上交节省款项时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以免挪用和遗失。

  9 月初,中央审计委员会又对中央各部门4月至7月的行政经费、粮食和夏衣的节省情况以及退回公债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核查认定,在扩大红军和保卫队员6万多人需增加开支的情况下,4 月至7 月的开支总和还比2 月份减少625876 元、节省款项87896 元,若剔除增加人员等因素,节省的数目还要多。为此,中央审计委员会在检查总结报告中认定,中央各部门不仅完成了四个月节省80万元的目标,而且还比计划数超过近一倍即130万元以上。通过对中央各部预决算情况的审计,发现各部2 月份的经费预算决算与实际需要出入很大,审计报告对这些部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各部首长,对于预算决算制度,还未提到与整个苏维埃政策的重要性来注视这一工作,有的没有配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负责检讨经费问题”,“一般地说,预算决算行政首长是很少过问的,最多是过一过目而已。”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帮助各部建立预算决算制度,实行编制预算。因此,各部3 月份的预算,其工作人员由2 月份的849 人核减到680 人,经费由2 月份3678 元核减到2831 元,大大地节省了开支。审计报告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部“从前随便开列数字的现象,差不多没有了。可保证将来的决算与预算无大出入,这是预算确立过程中的大进步。”中央审计委员会把这次审计活动写成审计报告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警醒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建立预算决算制度,节省苏维埃政府开支。

  对中央印刷厂、造币厂、邮政总局、粮食调剂总局、贸易总局经济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些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中央印刷厂“账簿极不完全,用钱没有标准”;贸易局和粮食调剂局“两局账目混乱起来”。因此,中央审计委员会要求这些企业应该“从斗争中去抓住各厂局的特殊性质与缺点,来从积极方面整理账薄,建立会计制度和管理法制”。

  中央审计委员会在《检查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的总结》中,要求他们“建立各级会计制度,收款支款和经手的救济款项,都要详细地计算和检查,发动会员群众来监督款项的保管和检查用途”。对总卫生部系统5、6 月份节省工作进行审计时,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充分肯定其“惊人成绩”的同时,对其在节省运动中采取命令摊派等过左和“锦标主义”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

  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对部分国家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做假账问题后,审计人员查清了他们的利用假账进行贪污的事实。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审计报告的线索,核实了他们的贪污行为,三人先后被苏维埃法庭公开判决,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处理。

  在节省运动专项审计中,中央审计委员会十分注重反对官僚主义,从源头上遏制浪费行为发生。在审核粤赣省预算总结后,发现他们没有认真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节省的指示,阮啸仙亲自写信给粤赣省苏维埃主席团,批评他们的错误,指出他们2 月份只有工作人员665 人,而3 月份却增加到998 人,净增了325 人。同时也批评了于都县的巨额开支,2 月份支出才2151 元,而3 月份却增加到7536元,增加2 倍以上。阮啸仙看到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关于三月以前行政开支理由的报告》后,马上又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了题为《把“节省每一个钱,为着战争,争取前钱胜利”提到福建省苏面前》的文章,公开严厉批评该省和所属各县严重透支情况,不仅不执行中央关于节省百分之三十的指示,反而超过百分之七十,希望他们迅速改正浪费行为。

严厉查办大要案,依法惩处渎职贪污浪费分子

  毛泽东、项英等苏维埃中央政府领导人,在中央苏区领导开展了把贪腐浪费分子驱逐出苏维埃的斗争。

  毛泽东在“一苏大会”上曾谆谆告诫过苏维埃干部们:“要把官僚主义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但随着反“围剿”斗争的节节胜利,苏区经济条件的日趋好转,少数干部放松管理、忘乎所以,贪腐浪费现象开始滋生蔓延。

  “苏维埃政府绝不容许贪污浪费分子存在!”毛泽东在主持审议《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时,就指示中央工农检查部部长何叔衡,对苏维埃机关的蠹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决不手软。

  中央工农检查部直接领导了中央苏区的反贪污浪费斗争,查处了一批贪污公款及奢侈浪费分子。据《红色中华》报道,仅1934 年1 至3 月,中央工农检查部与中央审计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等部门积极配合,将贪污浪费分子“送法庭制裁的有29 人,开除工作的3 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 人,给予严重警告的2 人,警告的4 人”。特别是查处了赵宝成等包庇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等大要案,更是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动!赵宝成是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

  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迎接“二苏大会”召开,决定在瑞金沙州坝村兴建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在叶坪村红军广场兴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红军烈士纪念亭,以及为纪念英勇牺牲的红五军团参谋长赵博生和红三军军长黄公略而兴建的博生堡、公略亭,时称红都“六大建筑”。“二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决定由钱壮飞任建筑设计师,由梁柏台任工程总指挥,具体的建筑施工由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

  赵宝成接到任务后,专门成立了“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并委任左祥云为该所主任,具体负责六大工程的基建施工。从1933 年10 月开始,六大建筑工程陆续奠基开工。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六大工程竣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六大建筑”竣工了,负责建筑工程的干部却一个个倒下去了!原来,负责六大工程的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及其下属的管理处处长徐毅,疏于管理和监督,导致六大工程在建筑施工中严重浪费。令人气愤的是,竟发生了基建工程主任左祥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之事。更让人震惊的是,左祥云的劣迹败露后,由于赵宝成包庇放纵,致使左祥云畏罪潜逃。

  毛泽东获悉后,极为震怒,当即指示有关部门发出通缉令。不久,保卫部门将逃至赣县江口镇的左祥云缉拿归案。

  中央工农检察部迅速查清了左祥云的犯罪经过,以及赵宝成、徐毅所犯错误事实。毛泽东、项英、张闻天等亲自听取了中央工农检察部查处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人民委员会议,审查了对左祥云贪污浪费案的查处结果,对赵宝成、徐毅等渎职官僚分子作出了处分决定,并及时在《红色中华》报上进行了公布。

  为扩大社会宣传和影响,警示教育苏区广大干部,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庭长董必武,经请示毛泽东同意,决定在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审判大会,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审判。2 月13 日,审判大会召开,主审法官由董必武亲自担任。观众席上,人头攒动,参加旁听的人员达数百人。旁听群众义愤填膺,请求法庭给予严厉裁判。

  经过长达四五个小时的审理,临时最高法庭根据毛泽东、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对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判决如下:“左祥云处以枪决;徐毅处以六年监禁,剥夺公民权六年;赵宝成罚苦工一年。”同时,法庭对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中央政府运输司务长刘兆山等贪污腐化案也进行了宣判。

  此外,中央工农检察部还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等贪污浪费案。最高法庭审理后,判处唐仁达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查办,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不久,根据群众举报,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又派出工作组,由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亲自带队,前往于都县,查清了该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及县苏军事部长刘仕祥等集体贪污挪用、浪费公款案。法庭审理后,刘仕祥等5 人被判处死刑,予以枪决;其他犯有贪腐浪费行为的干部,也都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

  因熊仙璧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庭遵照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组织最高特别法庭,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董必武为主审,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以梁柏台为临时检察长,对熊仙璧渎职贪污案进

  行公开审判后,判处其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这就是轰动中央苏区的“于都事件”。

  党和苏维埃政府对其他官僚分子和渎职浪费行为也予以严惩。仅就《红色中华》报揭露并受到查处的各类贪污浪费案件,就达数百起之多。由于法纪如山,利剑高悬,一个个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一个个蠹虫被清除出苏维埃干部队伍,充分彰显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保廉、严明法纪的决心!

  尤其可喜的是,经过此次反浪费斗争风暴的历练洗礼,苏维埃政府机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气愈加浓厚。“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这句响亮的口号,已成为苏区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自觉行动。

  “在节省运动高潮底下,在我们财政经济战线上, 在苏维埃法度里,打下了一个根基, 使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尤其在争取国内战争‘无论如何要胜利’的上面,存在着伟大的实际意义。”

  这充满自豪的话语,引自中央审计委员会总结节省运动成就和经验时的审计报告。这个历史结论,就是对中央苏区这场节俭风暴的最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