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简政放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述评之五

发布时间:2011-03-21

(记者 任丽梅)“我建议要建立一个管、办、评相对独立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的主要功能不是直接当‘划桨手’,而是当‘舵手’。这是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

  温家宝总理2003年教师节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教师代表时就提出要“教育家办学”,之后,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提到这个话题。温家宝总理认为“要大张旗鼓地讲教育家,宣传教育家,中国得有成千上万杰出的教育家来办学。”如今“教育家办学”的希望即将实现,刚刚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在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而在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上,《教育规划纲要》强调,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成为真正的“舵手”。

  在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上,《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样,今后各个学校的校长将聚精凝神地思考教育问题,成为教育的行家里手。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这样将从体制上确保教育督导的客观公正,科学和权威。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摘自:《中国改革报》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