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4-05-28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质量,保持和发扬东南大学优良的校风与学风,造就一支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研究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学术价值、促进学术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证,其目的在于端正学术风气,弘扬学术正气。高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气的策源地。在高校倡导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技创新、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我校建设研究型大学、实现争先进位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利于净化我校学术环境,提高我校学术声誉,促进我校学术进步和科技自主创新,进而推动我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3、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促进我校创建一流本科教学和高质量研究生培养的迫切需要。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构成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每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术事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迫切需要。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优良的学风传统是每位学者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他们无怨无悔追求真知、献身科学的精神力量,是广大学者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的根本保障,是学者人格、人品、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每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都必须珍视和爱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牢固树立优良的学风。
    二、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
    1、作为学术主体和学术道德的维护者与建设者,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认清自己的学术使命,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做一名忠诚的科学真理探求者。
    2、强化学术自律意识,从我做起,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与义务,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态度的践行者和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3、要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实事求是、止于至善,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反对急功近利;要加强学习、深思勤作、厚积薄发,反对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要追求卓越,多出精品,多出上品,反对粗制滥造、滥竽充数;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4、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认真履行学术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公平公正、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干扰和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唯才是用,荐才不疲,提携学青,奖掖后学。
    5、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坚持学术民主传统,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推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术思想、不同学派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学术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1、学校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并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业绩考核、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要依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要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核心作用。
    2、学校职能部门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学术人员聘任制度和学术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并根据学科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
    3、学校职能部门要建立东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尽快形成学术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着手建立、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教学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受到不正当指控的个人要及时予以保护,采取措施予以澄清、正名。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学术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1、充分发挥学术权力机构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各级学术机构必须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加强对学术出版的管理。校出版社和学术期刊社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强化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从出版和发表的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切实把好学术成果的出口关。
    3、加强学术道德宣传和教育。校宣传部门要通过校报、广播台、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体方式和途径,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教学和科研人员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人事部门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学工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部)要将学术道德建设的内容纳入广大同学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要号召广大指导教师率先垂范,切实做好指导工作。
    4、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学校各单位承担着督促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职责,要把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教书育人的范围内,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全校师生员工要修身正己、自尊自爱,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使学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我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