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如何转化为自觉追求

发布时间:2013-05-22

曹文彪

        十七大报告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论述的第一项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可见,这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首要的和非常重要的方面。细加领会,我们也许可以这样理解: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为人们所认同,所接受,也即真正转变成人们的意识形态。从文化学的角度看,就是指要使我们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客观之文,真正转化为人们的主观之文。所以做这样的解读,是与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紧密关联的。

        文化的文与化

说到文化这一概念,绝大多数学者都是把文化当做某种存在物来加以描述。其实,文化一词,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已经在文与化这两个词素当中被表示得十分清楚了。简单地说,所谓文化就是指以文教化,其目的在使人从没有文变成有文——比如孩童的早期教育,或者从有某种文变化成有更多或不同的文——比如成人的继续教育、移风易俗,或即《易·贲》所说的“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的这个内涵在中英文中是非常一致的。英文culture一词的内涵有二:其一是指培育、栽培、养育等;其二,则是指人的修养、教养等。进一步说,文化中的文包括两个方面:客观之文与主观之文;至于化则是指教化及变化。所谓客观之文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加以解释:即人类所创造的各种各样的精神性成果,用狄尔泰的术语说,便是所谓精神的客观化或者客观化的精神。通常它表现为学者们所说的物质的、制度的以及观念的这样三种形态——如果以功能为划分标准的话,则可以被分为求真的科学、求善的伦理以及求美的艺术这样三大种类。至于所谓主观之文,按照我的意见,则是指人所具有的能力、知识及习惯(或即布尔迪厄所强调的习性),它们都是在人被教化的过程中慢慢习得和慢慢形成的。毋庸置疑,用以教化的客观之文不同,人所习得和形成的能力、知识及习惯便会有所不同。在上述文化概念内涵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属于客观之文中的观念形态的文,而“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也即经由教化使之转化成人们的主观之文,转化成人们的知识和习惯,特别是习惯。

比知识更重要的习惯

我所以特别强调习惯,因为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习惯远比知识来得重要。简单地说,知识是指人们对事物有知有识,即人们知道某一事物是什么并且能够把它从众多事物当中识别出来,其方法是给万物命名,或即使事物概念化。至于习惯则是人们所形成的某种相对固定且持久的语言、思维、思想、观念、情感、行为等模式,或即指人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一种近乎本能化的自然性。比如,一个人就这样思考问题而不那样思考问题,就这样表达感情而不那样表达感情,就这样看待世界、社会及人生而不那样看待世界、社会及人生,等等。知识非常有助于养成或转化成与之相应的习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才强调知识就是善);习惯也对知识的生产或者获取发生相当的影响,比如,不同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等会使人们倾向于生产或者获取不同的知识,但是,在那些尚未转化成习惯的知识和习惯之间毕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别。根据我的考察,这些区别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是外在的而习惯则是内在的:一则知识可以被遗忘、丢失,而习惯一旦形成就无异于人的第二“本能”,很难改变也很难丢失,因此,诸如被孟子视为人的本能的良知,在罗蒂看来,其实也不过是后天养成的习惯而已;二则知识可以与他人分享,而习惯却无此可能,因此,我们可以很快地理解弄懂雷锋的思想但却很难像雷锋那样做人行事。其次,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及共通性,而习惯则总是会表现出很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当然,这里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可以是整体的(比如民族的)也可以是个体的(比如个人的)。第三,也许尤为重要,人的行为与习惯的关联度比与能力及知识的关联度更大。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具备很多道德的知识并且也具备将之转化成相应行为的能力,然而他却不这么做,其原因端在于他不具有这么做的习惯;反之亦然。由此看来,在人们主观之文中,习惯的确是最为重要的。

这样看来,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成人们的意识形态,通过宣讲把它转化成人们的知识也许是不太困难的,然而,要进一步将它从知识转化成人们的习惯,确非易事,而唯有达到这一步,意识形态的建设才能算真正成功了——因为所谓意识形态化主要就是指人们的思维、思想、观念等均被习惯化。诚然,在今天这样一个民主的和开放的时代,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的确处于多元的状态,并且其中有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化还构成很大的挑战。但是,必须承认并且也应该相信,包括持有这些人生观、价值观的人在内的当代中国人的诉求,从根本上看总是可以归结为真、善、美这三大价值取向,即人们总是追求过上真诚的、美好的和快乐而又幸福的生活,而这恰恰是和我们党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正确的荣辱观,就其根本的精神而言,正是体现了对真、善、美的追求。当然,也许不同的人对真、善、美的内涵以及达成的方式、方法及途径等的理解与看法各有不同,但是,就求真、求善及求美的本身而言,则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总之,当代中国人的人生诉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还是存在着非常广阔的共通的层面的,因此,使后者从客观之文转化为主观之文也即人们的习惯——自觉追求,是可能的也是应当的。

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

有鉴于此,从文化建设入手,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为能使这个教化收到理想的效果,我以为以下几点是必须给予考虑的。首先,必须强化文化建设的教化功能,淡化当前几乎泛滥成灾的过度的娱乐功能。其次,应该使教化的内容适当分开层次。对于广大的民众来说,正确的荣辱观特别是其中的“八耻”有理由被视为教化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层面,由此再逐步提升到其他层面,明白地说,通过教化首先使广大民众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底线,应该说是适当的和现实的。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则显然要有比民众更高层次的教化要求。第三,由于民众总是特别容易受党员干部的影响,因此,理所当然地,教化应该首先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入手。只有当他们都真正树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且随时将之体现在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民众才有可能由衷地接受这些作为客观之文的价值体系并且转化成作为主观之文的价值体系。第四,除了设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直接转化成人们的知识与习惯而外,还很有必要在制度安排及环境建设上有助于这个转化。最后第五,鉴于以往的教化在内容上多变不定在时间上不能持久故收效甚微的教训,坚持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作为基本不变的教化内容以及在时间上长久不断,乃是尤为重要的。因为,一个浅显的道理是:习惯的养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把某种既定的习惯改变成另外一种新的习惯就更是如此了。

以上所述,可以归结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这样一句话:“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来源:《学习时报》第4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