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

发布时间:2011-03-21

中央教科所 袁振国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摘自教育规划纲要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二十字工作方针是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集中体现。这二十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的总体要求。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内容,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是实现两大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教育。党的十二大报告把教育确立为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报告都强调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对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决心更加坚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是以人为本在教育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改革创新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经验。我国教育改革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教育“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弊端入手,逐步进行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改革,进而深入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体制的改革,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的教育体制转轨,解放了教育生产力,实现了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历史性跨越。但是,与经济领域的改革相比,教育领域的改革还相对滞后。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当今社会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一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关键是保障机会公平。二是明确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三是明确政府的主要责任,把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作为根本措施,向薄弱学校、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四是把发展目标落到实处,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实施重大项目,特别是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工程”、“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等,推进教育公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环节。要使中国的教育“由大变强”,必须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个核心不放松。一是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二是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三是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四是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